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75%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补助及其它对于以科技研发为主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益的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如果评价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服务流程:
业务对接——了解企业基本信息后,给出大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建议——确定合作,签订服务合同——全面了解企业的科技研发情况,制定评价策略——准备评价材料——提交材料——等待审核——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
服务优势:
定制化服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申报策略,且随着项目的进展实时调整策略;
精准化服务:根据实际项目情况,提供对应的专业服务,保证项目的申报质量;
精细化监管:对正在进行的项目,实行严密的监控,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