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a、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b、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c、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d、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f、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g、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a.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b.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c.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d.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3、《商标侵权起诉书》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a、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b、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c、附送注册商标图样及商标注册证复制件、侵权行为的实物证据、发票等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d、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起诉的年、月、日以及原告签名或者盖章。
商标侵权诉讼的流程:
1、权利人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权利凭证、被侵权商标和侵权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2、律师分析案件给出法律方案;
3、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4、收集侵权证据;
5、发出律师函(非必要);
6、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7、参与法院或工商调查、举证;
8、参加庭审或者调解;
9、取得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结果;
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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