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资字〔2019〕92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指示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各地市积极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赴科创板上市,做好科创板后备企业的培训和服务,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要求,我厅将按照科创板上市条件梳理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拟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举办科创板企业上市培训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地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进入后备名单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根据科创板规则体系,拟推荐进入科创板后备企业名单的科技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企业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市场认可度高。
(二)行业范围。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指标条件。
拟推荐的科技企业须符合以下五套指标中的其中一套:
1.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2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二、推荐要求
(一) 请各地市科技局把推动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工作作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任务,与当地其他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摸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建立起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数据库,动员并推动企业赴科创板上市。
(二) 请各地市根据本区域的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数据库,填写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相关情况(见附件1),并于5月15日前将相关信息表报送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三) 为加强沟通联系,请各地市科技局落实科创板专项工作联络员(见附件2)。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何志
电 话:020-83163834、13580380576
传 真:020-83163943
邮 箱:6719795@qq.com
省科技厅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