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9-04-03 11:43:39
信息来源: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各相关用人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及《宝安区2019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科创类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我区引进科技创新紧缺人才,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助力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二、实施对象
申报主体属于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宝安区“创新百强”企业;
2、深圳市院士工作站依托企业;
3、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依托企业;
4、宝安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单位。
第3点中,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依托企业应符合《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操作规程》中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项目的申报条件。
三、优惠政策
新引进紧缺人才在深圳市未拥有自有形式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可以入住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规定条件的,经认定后可按照区级高层次人才标准,享受免租入住人才房或住房补贴等待遇。
四、人才条件
(一)资格条件
引进紧缺人才应为2019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到我区全职工作的人才(以缴纳社保为准),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A.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B.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且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C.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超过2万元;
D.其他符合宝安区亟需引进人才的条件。
(二)分类条件
“1000工程”引进紧缺科技人才,须符合以下专业领域类别之一:
1、电子信息技术;
2、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3、生物与新医药;
4、新材料;
5、新能源节能与环保;
6、其他理工科类符合宝安产业发展的紧缺人才。
第6点中,“其他理工科类紧缺人才”须为985、211、“双一流”、世界知名大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注:世界知名大学,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2018年度《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名。)
每家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须符合人才资格条件及分类条件,具体招聘条件由企业自行设置,报区科技创新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实施对象企业每月填写《宝安区2019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新引进人员情况表》并盖公章(附件1),向区科技创新局报告紧缺人才引进情况。该情况同时提供给“创新百强”企业评定作参考。
六、住房名额分配
对每家企业引进紧缺人才名额不限,提供给每家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个申请住房待遇名额,有更多需求的企业额外提出申请,先申报先分配。
七、申报受理
(一)对符合条件的紧缺人才,实施对象企业可向区科创局提交落实优惠政策申请,填报《宝安区2019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新引进人员申报概况表》、《宝安区2019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新引进人员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见附件2、3)。
(二)区科技创新局经审核人才条件后,按程序报区住建局审查。符合落实待遇的人才按照区住建局的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请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送至宝安区科技馆801室(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二路95号)。
咨询电话:陈小姐,27871916
附件:1.宝安区2019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新
引进人员情况表(每月报)
2.宝安区2019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新
引进人员申报概况表
3.宝安区2019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新
引进人员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4月2日